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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紧急寻找新冠肺炎初筛阳性病例密接者的通告

    信息发布者:寨下长乐村
    2022-05-08 20:55:44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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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紧急寻找新冠肺炎初筛阳性病例密接者的通告

    广大高安市民朋友:

    5月6日,我市在核酸检测中发现1例初筛阳性人员,朱某某,男,44岁,家住月亮湾小区。现将该感染者的活动轨迹公布如下:

    5月1日

    00:53 驾车从石脑下高速经过中汽大道送同行人员到华鼎中央城;后返回月亮湾家中;


    07:00 在东方大市场附近活动,后返回家中;

    07:20 从月亮湾前往安居昌盛大药房二楼其父母家中;

    11:30—18:40 在华鼎中央城附近活动;

    19:00—20:00 在安居附近活动;

    20:10 独自驾车回月亮湾家中。

    5月2日

    08:50 从月亮湾驾车出门;

    10:30—11:00 在青少年文化馆附近活动;

    11:10—14:10 在安居附近活动;

    14:02 走路步行不戴口罩路过安居迎恩门农贸市场南门口;

    14:15—14:47 在瑞阳新区大观苑;

    14:48 驾车从新区回月亮湾;

    20:00—20:20 在锦惠大厦附近;

    20:35 驾车返回月亮湾。

    5月3日

    8:32 从月亮湾驾车出门

    8:35—8:52 在安居附近活动

    9:07—10:00 在华鼎中央城附近活动

    10:07—12:05 在安居附近活动

    11:30 走路步行戴口罩从安居迎恩门农贸市场南门口出来;

    12:11—14:46 驾车返回月亮湾家中

    14:50—15:44 在安居附近活动

    15:45—17:05 在华鼎中央城附近活动

    17:05—18:20 在安居附近活动

    18:31 驾车返回月亮湾家中

    5月4日

    9:29—12:03 在安居附近活动

    12:07—14:54 在月亮湾家中

    14:57—18:48 在安居附近活动(15:37 走路步行不戴口罩从安居迎恩门农贸市场南门口出来)

    18:54 返回月亮湾家中

    5月5日

    8:33 从月亮湾家中出发

    8:38—9:52 在安居附近活动

    9:55 驾车回家

    13:40—16:00 在安居附近活动

    16:00—17:30 在华鼎中央城附近活动

    17:40—19:10 在安居附近活动

    19:15 驾车返回月亮湾家中

    5月6日

    7:37 从月亮湾驾车出门

    7:41—8:45 在安居附近活动

    8:50—10:40 在西湖路附近活动(10:35分走路戴口罩路过安居路连锦花园大门西)

    10:40—12:00 在安居附近活动

    12:10—14:50 在月亮湾家中

    14:51—16:00 在安居附近活动

    16:00—16:30 在瑞雪宾馆附近活动

    16:30—17:50 在安居附近活动

    17:55—23:40 在月亮湾家中。

    请在上述时间、地点与该感染者有过接触或有以上轨迹的人员,立即向属地街道社区(村)报告,并配合落实相关疫情管控措施。如隐瞒相关接触情况,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不要恐慌,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加强个人防护,戴口罩、勤洗手、少集聚,积极参加核酸检测,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屏障。

    高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5月7日

    关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初筛阳性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刘某某活动轨迹的公告

    2022年5月7日8:00,宜春市袁州区疾控中心接高安市疾控中心电话通知: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初筛阳性感染者朱某某的密切接触者刘某某于5月5日返回袁州区。接到通知后,我区迅速响应,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启动排查管控,核酸检测,环境消杀等工作。

    经排查,刘某某系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初筛阳性感染者朱某某丈夫,于4月29日至5月5日期间返回高安家中居住,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目前,刘某某已落实了集中隔离措施,到袁后5月5日、5月7日分别进行了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已排查到次密切接触者全部落实集中隔离措施,均进行了核酸检测。5月7日取环境样本55个进行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对密接者到过的主要场所按要求进行消杀。为堵塞防控漏洞,提醒其他有共同活动轨迹人员落实防控措施,现将密切接触者刘某某在袁州区的活动轨迹公告如下:

    5月5日8:56乘坐G631次列车(05车01B)到达宜春高铁站,9:00左右在出站口做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9:17乘坐滴滴网约车(车牌号赣CD27359)前往宜春市袁州区下浦街道宜春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班,11:30到公司食堂用餐,12:00返回公司宿舍休息。14:30步行到公司上班,16:13自驾私家车送同事到宜春市公路局后,到明月北路999号中国工商银行(平安支行)营业厅内等待同事,16:35离开,17:00左右到红林世界城逛街(自述未在门店停留),18:00步行到明月北路1006号宜人华府32栋门面“椰湘好家宴”店207包厢聚餐,21:00自驾返回宜春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宿舍,之后未外出。

    5月6日8:20步行到宜春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班,11:30到公司食堂用餐,12:00返回公司宿舍休息。14:30到公司上班,17:10到公司对面菜鸟驿站(园艺场社区店)取快递,17:30返回宿舍。19:30左右独自在公司内跑步,20:00返回宿舍,之后未外出。

    5月7日8:00由120救护车闭环转送至集中隔离点。

    请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初筛阳性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刘某某在上述时间段及地点活动轨迹有过交集的人员,第一时间向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报告,做好个人防护,配合做好核酸检测、隔离管控等措施。期间,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时,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及时就近到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近期旅居史和相关人员接触史,就诊过程中应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如有瞒报,造成严重后果,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积极主动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

    袁州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5月7日

    关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蔡某某活动轨迹的公告

    2022年5月7日上午9:30,袁州区疾控中心接湖南省岳阳市华容县疾控中心发来的协查函,函告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夏某某的密切接触者蔡某某于5月2日返回袁州区。接到协查函后,我区迅速响应,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启动排查管控,核酸检测,环境消杀等工作。

    经排查,蔡某某于4月29日乘坐G483次列车与夏某某同车厢,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目前,蔡某某已落实了集中隔离措施,到袁后5月2日、5月4日、5月6日分别进行了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已排查到次密切接触者全部落实集中隔离措施;全部进行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对密接者到过的主要场所按要求进行消杀。为堵塞防控漏洞,提醒其他有共同活动轨迹人员落实防控措施,现将密切接触者蔡某某在袁州区的活动轨迹公告如下:

    5月2日15:14乘坐G485次列车(03车,16A)到达宜春高铁站,15:16在出站口做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15:25在高铁站出租车上客区搭乘出租车(具体车牌不详)到袁州区中山西路碧桂园小区住处,18:00到小区内遛狗,期间未佩戴口罩,18:10返回住处,之后未外出。

    5月3日19:21骑摩托车到螺鼎记螺蛳粉(中山西路店)吃粉,期间未佩戴口罩,19:55骑摩托车到润达国际购物中心六楼“山道健身”房健身,20:30到“李宁”专厅(润达国际购物中心店)购物,20:47到“耐克”运动装店(润达国际购物中心店)购物,21:13到“阿迪达斯”运动装店(润达国际购物中心店),21:31到“彪马”运动装店(润达国际购物中心店),21:32到“可瑞朵活力烘焙”(润达国际购物中心店)购物,期间佩戴口罩,21:43骑摩托车返回住处,之后未外出。

    5月4日13:00骑摩托车到南庙镇白马村“白马农庄”烧烤,16:00离开,16:30到宜春市第二人民医院门诊部一楼左侧出口核酸采样点做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17:00返回住处。18:22骑摩托车到湖田镇天屿花城大道69号45室“稻花香运达便利店”买水,18:30到宜春市天立学校上课,21:35返回住处,之后未外出。

    5月5日13:27乘坐私家车到碧桂园正大门“美宜佳”便利店购物,14:20到宜春市明月山中学上课,20:30返回住处,之后未外出。

    5月6日15:00骑摩托车到宜春市天立学校上课,19:00到宜春市第二人民医院门诊部一楼左侧出口核酸采样点做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19:30返回住处,之后未外出。

    5月7日11:00由120救护车闭环转送至集中隔离点。

    请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蔡某某在上述时间段及地点活动轨迹有过交集的人员,第一时间向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报告,做好个人防护,配合做好核酸检测、隔离管控等措施。期间,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时,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及时就近到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近期旅居史和相关人员接触史,就诊过程中应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如有瞒报,造成严重后果,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积极主动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

    袁州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5月7日

    关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黎某某活动轨迹的公告

    2022年5月5日,袁州区疾控中心接湖南省湘潭市疾控中心发来的协查函,函告新冠肺炎确诊病例黎某某于5月3日23:56至4日1:05从省外乘坐私家车经过沪昆高速宜春服务区北区(南昌至长沙方向)。接到协查函后,我区迅速响应,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启动排查管控,核酸检测,环境消杀等工作。

    目前,黎某某已在外地隔离治疗,排查到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已全部落实集中隔离措施,全部进行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已取环境样本11个进行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对涉及的沪昆高速宜春服务区北区等重点场所已严格落实管控并进行终末消毒。为全力做好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现将新冠肺炎确诊病例黎某某在袁州区的活动轨迹公告如下:

    5月3日23:56乘坐私家车(车牌号贵HPE100)到达沪昆高速宜春服务区北区,之后在车内休息。

    5月4日0:51下车到服务区广场旁的临时厕所上厕所,0:53分返回车上,1:05乘车离开沪昆高速宜春服务区北区。

    请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黎某某存在时间空间交集人员,第一时间向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报备,暂时居家不外出,配合做好核酸检测、隔离管控等措施。期间,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时,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立即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如实告知旅居史和接触史,就诊途中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请广大居民朋友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格落实个人防控责任,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主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关注官方发布的权威信息,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对不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如实报告个人行程、引起传染病传播或严重传播风险,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袁州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5月6日

    来源:秀江微语、高品高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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